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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第三方支付有反洗钱任务

2011-06-02 10:56
原创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拿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企业从各个细节上明确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和监管。

  征求意见稿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监督和管理等环节详细规定了支付机构的责任。

  艾瑞咨询分析师程善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拿到支付牌照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一个起点,今后各方面的管理文件将陆续出台,促使行业更加规范。

  支付企业履行报备义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支付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

  支付机构总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总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支付机构应当为保障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

  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获得支付许可证的企业都是符合央行监管要求的,企业都非常重视风险控制工作,有专门独立的团队进行交易的监控

  “在这个关键时期,各家支付企业都会严格按照央行的标准进行。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各企业都是可以做到的。大型的支付企业有一套严密的监控体系,通过各种不同的指标对异常交易进行记录,并报备给相关监测部门,这也是他们的义务。”程善宝表示。

  行业规范第一步

  此前,央行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对反洗钱工作仅有概念性的表述,此次征求意见稿则细化了管理办法。

  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证能够完整准确重现每笔交易。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相应的银行账号。

  此前,央行对反洗钱工作的重点监测对象是金融机构,据央行公布信息,2009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3364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2298家,证券期货业212家,保险业854家。并对282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处以总额2703.6万元的罚款,另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108名金融从业人员处以77.7万元罚款。

  上述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该公司的反洗钱控制是按金融企业级别来运作的,业务合规。


  程善宝指出,支付牌照发放后,支付行业还将在通用层面出台更多细化的监管政策。比如涉及到支付机构开展基金理财产品的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业务时,还需要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设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此外,央行还对从事预付卡发行和接受的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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