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用户仅有网络账号使用权,不属财产
法律专家:使用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应当允许继承
本报记者 王超
最近有这样一则报道被网民广泛讨论: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悲恸欲绝之余,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同时,她也想保留这个QQ号码。但王女士不知道老公的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
不过腾讯公司的回复是,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被发现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据说,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因为QQ号码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几年前,如果有人提及网络遗产,可能还会被笑话,但现在你再看看,这已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说。
浏览李清(化名)在“人人网的个人主页,可以看到视频中她灿烂的笑,世博会上对镜头的鬼脸。她最新的日志是关于国庆长假的思考和同学的留言。其实,在3年前的一次车祸中,她已经离开人世。但3年来,李清的母亲不断地在女儿的空间中更新日志和PS过的照片,李清仍活在网络世界中。
有些逝者的账号是亲人在经营,而有些账号,则永久停留在其主人的最后时刻。
“7·23动车事故”中幸存女孩项炜伊妈妈的微博“一一成长记录”就停在了7月23日19点17分的最后一条微博,“人小脾气大,小宝贝,你什么时候才能长大懂事啊。”虽然她的微博不再更新,仍不断有网友在这条微博下留言、悼念。
据最新调查结果,我国有即时通讯用户3.9亿,博客用户3.1亿,社交网站用户2.3亿,微博用户1.9亿。这些用户逝去后,他们的网络遗产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被继承?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介绍,《继承法》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遗产的规定。不过,一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不可以继承,如实名制的QQ号码和微博账号等,而没有人身属性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游戏币等。
“尽管腾讯公司认为QQ不属于个人资产,因为个人仅仅有使用权,所有权归腾讯,但使用权也具有财产性质,只要具有财产性质,就应当允许继承。如果一方公司强行在协议中约定不得继承,都属于霸王条款。” 姚克枫说。
账号长期不用腾讯销户是合理的,尽管QQ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但是腾讯公司行使管理权,长期不用导致腾讯公司无法统筹管理。但腾讯公司时间设定应当尽可能地合理,并有救济途径。
网络财产依附于服务器和网络公司,每天倒闭的网络公司数以万计,随之陪葬的个人账号更是不可胜数,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说。
能不能继承,首先要厘清的问题是,网络账号属不属于财产。《物权法》中并没有此类规定。
赵占领介绍,是否将网络账号算成财产,互联网公司是矛盾的心态。
互联网公司经常进行游说,希望对账号等虚拟财产明确身份。2008年一个犯罪团伙曾经一天盗取几十万个QQ号码,但并不能使用《刑法》进行打击,因为QQ账号并不是财产,只能用侵犯“通信自由”和“网络版权”去打击,力度要小很多。
另一方面,如果网络账号算作财产,可继承的话,网络公司就会派生出很多麻烦:用户隐私的泄露、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确认等,这些都会推高公司的运营成本。
Web1.0时代和2.0时代,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的含义是不同的。方兴东说,在1.0时代,大家都是被动接受,用户只有QQ等网络账号的使用权,但2.0时代,情况完全不同了。
“2002年博客兴起的时候,我们就明确,博客文章等属于用户所有,网站只拥有优先使用权。”方兴东说,从博客开始,互联网进入2.0时代,用户参与内容创造,账号里有用户大量的劳动成果。这些成果,网站只有使用权,用户才有所有权。
2.0时代,QQ账号里有用户的日志、邮件、照片、视频等,用户不是简单使用者,而是生产创造者,这些东西理所应当属于用户,方兴东称。
国外已经催生出一个新型的网络商业模式,即“网络遗产继承”服务,一批为客户代理保管网络遗产的专业网站应运而生。它们提供遗嘱类文档、个人信息账号、保密文件保存以及认证发送信息的服务。
“遗产守护者”便是其中之一。人们通过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在缴纳年费的条件下,可享受密码托管、网络内容备份等服务。使用者可把包括电子邮件、照片、社交网站等一切网络账户和密码“放进”这个“保险箱”。网络账户可分别指定“受益人”,以便用户过世后,有人能“继承”。
世界著名微博网站Twitter曾宣布一项有关用户去世后如何处理账号的政策。它规定,亲属在提供账号持有者已去世以及他们有权处理后事的证据后,可以选择删除或存档账号。
社交网站Facebook也曾公布过类似的政策。该网站系统关于去世用户账户有两种可选对策:要么删除账户,要么保留账户供“缅怀”之用。这意味着逝者的账户依然存在于网站的系统中,而且其他用户还可以到其留言墙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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