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浏阳市“12·4”烟花厂爆炸事故调查处置中,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约谈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湖南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12月4日7时32分许,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另有4人受轻微伤(均未住院治疗)。
事发当日,当地上报的伤亡情况为7人死亡、13人受伤,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调查,调查发现并核实另有6人死亡。
据了解,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系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股东、法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伙同事发地浏阳市澄潭江镇有关公职人员谎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记者23日晚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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