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与政府可以对此类灵活用工模式提出新的保障机制。
2020年12月21日,饿了么送餐骑手韩某某在送餐途中猝死一事引发关注。
因与平台无劳动关系,韩某某唯一能依赖的保障就是自费购买的意外险。跟韩某某一样,众多饿了么骑手每天缴纳3元服务费,但是否全额投保,目前仍未见回应。据报道,此前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3万元。
虽然平台最新表态,将其“人道主义补偿”由最初的2000元提升至60万元,但此事还是引发了有关如何应对新就业形态工作风险的争议。
事实上,2010年以来,数字化服务平台蓬勃发展,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规模激增。《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显示,2020年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同比增逾11%,达到55.68%;超过四分之三的企业主要出于“降低用工成本”这一动机使用灵活用工。但在我看来,其他还有两个因素不可忽视。
首先是平台用工性质。在现有模式下,平台和骑手之间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不能用简单的劳动关系来覆盖,甚至主要不是劳动关系。比如这次猝死的骑手,就属于“众包”中的一员,因此无法和平台产生劳动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再者是绝大多数骑手,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骑手大都来自非本地户籍。这就意味着,骑手不大可能主动寻求通过社保等方式获得保障,因为有五险一金其到手的收入就会大幅减少。其工作也因此处于不同地区的流动中,而在现行社保制度下,五险一金中除了养老保险,其他各项都有可能无法转移。为此,骑手也没有激励去参加社保。
也因如此,一味指责平台冷血,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劳动关系也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良方。事实上,在市场压力下,平台也会考虑该以何种方式让其商业模式更加可持续。在媒体爆出3元保险费事件后,饿了么的表态便是如此:将在“蓝骑士关爱金”中继续追加类似情形下的专项抚恤金;将保额提至60万元。
对此,政府也可提出新的保障机制,不少地方也正在此方面做有益尝试。比如,将于3月实施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就明确,要制定和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规定。这被解读为没有劳动关系的用工也可参加单独的工伤保险。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外卖员、快递员作为低门槛要求、退出机制灵活的岗位,为他们建立起高标准的职业安全、劳动保障和行为规范,需要较高的社会成本,这样做可能会造成劳动力供给不足,进一步带来市场萎缩和消费减少。
因此,已有的政策、服务、保障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需及时更新,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政策层面提供更为灵活合理的权益保障方案:逐渐改革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让灵活就业的供需两端实现高效匹配,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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