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小张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审理认为,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近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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