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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枝荣案件始末 劳荣枝案件详细经过 劳荣枝案件详细经过文字

2021-09-18 16:10 来源:网络

劳荣枝出生在九江区的一个旧社区。除了父母,家里还有五个兄弟姐妹,两个男孩和三个女孩。劳荣枝是家里最小的女儿。但从1996年到1999年,劳荣枝跟随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捕,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逃亡近20年后,劳荣枝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厦门落网。

被判死刑后劳荣枝痛哭连说不服

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以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在这次庭审中,劳荣枝目光呆滞,听到死刑判决后当场痛哭流涕,并表示要上诉。

劳荣枝摘下口罩,连说两句我不服。劳荣枝说: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

劳枝荣案件始末

9月16日,劳荣枝家属表示,劳荣枝案一审辩护人近日会见了劳荣枝,并表示法院已收到劳本人签署的上诉,二审仍希望接受法律援助律师的书面申请。

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经审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劳荣枝在宣判当天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劳荣枝家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将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九月十五日上午,受劳荣枝家属委托,律师李逊前往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李逊逊介绍,15日9时,他曾与本案一审承办法官通电话,对方表示可以接受会议手续,并指示提交诉讼服务大厅,提供相应的案号,法官表示,到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将提审劳荣枝,由她自己确定辩护律师。但是很快,法官告诉他,因为劳荣枝本人书面要求二审不需要家人委托律师,要求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所以不能见面。

同一天,一审辩护人也通知了劳荣枝的家人。

劳荣枝二哥劳声桥表示,法援律师在15日给家属的电话中介绍,他们最近见过劳荣枝,因为他们现在戴着手铐脚镣,吃饭行动不便,为了维持他们在看守所的生活,需要家人给他们打点钱。劳声桥表示,法援律师还表示,当劳荣枝得知其家属为其聘请了北京律师后,回复了不用二字,并手写了一份书面申请,希望仍然能得到法援律师的帮助。

九月十六日,劳荣枝家属与之前委托的律师解除委托,重新委托律师贾方义和郭乘希,目前后者已向法院发送相关材料。劳声桥希望家人能够与劳荣枝见面。

9月16日,记者试图联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劳荣枝案一审辩护律师核实上述消息,但未得到回复。

此前有报道称,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劳荣枝案,劳荣枝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经审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是夫妻关系。从1996年到1999年,两人共谋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事发后,劳荣枝以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劳荣枝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针对一审开庭时提出的辩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金额巨大,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和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常州绑架的事实,虽然有坦白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在此前的庭审中,劳荣枝辩护人指出,对劳荣枝涉嫌抢劫和绑架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控方当庭出示的证据多为劳荣枝本人供述、法子英当年供述及事件发生时的物证和证人证言。庭审中出示的生物学证据中,没有直接指向劳荣枝杀人的证据,其他物证的实物也因年代而灭失。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也对物证灭失作出了解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部分原始物证材料保存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检索复印,说明了物证灭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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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曾建议在灭门案后逐一呈现放火烧屋案的关键细节。

央视新闻报道,今天(9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一审宣判。劳荣枝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被判死刑。劳荣枝听到判决后,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并表示要上诉。

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案件于2020年12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劳荣枝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声称自己被法子英(劳荣枝男友)胁迫参与杀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和男友是四起案件的主犯,由两人共同协商,分工明确。

记者独家拍摄了庭审的全过程,案件相关的关键细节逐一呈现在法庭上。

细节一

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劳荣枝建议放火烧屋。

南昌灭门案于1996年7月28日,是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根据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两人的供述都提到两人同意劳荣枝去娱乐场所找绑架对象,受害人熊是劳荣枝陪酒时找到的。

根据起诉书,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了金项链、家门钥匙等财物,并强迫他们说出家庭住址。与此同时,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当天晚上,他们带着尖刀去了熊的家,法子英用尖刀、绳子和皮带控制了熊的妻子张。劳荣枝在房间里寻找财产,抢走了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产。与此同时,法子英残忍地勒死了张某和他3岁的女儿。随后,劳荣枝和法子英逃离南昌。

【最新】劳荣枝曾在灭门案后提议放火烧屋 案件关键细节逐一呈现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公诉人:劳荣枝在侦查阶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议放火烧熊某一家,而不管母女是死是活,这都反映了劳荣枝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细节二

  温州杀人案:劳荣枝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被胁迫”不成立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了二人的猎物。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劳荣枝供诉,他们还找了皮带、电线、绳子之类的东西,对梁某进行了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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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细节三

  常州:“幸存者”证言显示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作案之后,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在1998年的夏天,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

  起诉书中显示,在江苏常州,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据刘某的陈述,时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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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的证言还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

  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拿到钱之后,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

  细节四

  合肥:二人再犯命案后 法子英落网,劳荣枝不见踪影

  1999年6月,劳荣枝二人逃窜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二人继续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并且变本加厉,以“关狗”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劳荣枝在合肥引诱受害人殷某进入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尖刀胁迫殷某将其关进了笼子。

  在逼迫之下,殷某给妻子写了尽快送钱的字条,随后法子英拿着字条来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外出报警。这一次恶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获,并在当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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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子英当年被警方抓获的5天后,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内,警方发现了两具尸体,而劳荣枝早已经不见踪影。

  屋内的两名被害人其中一名为殷某,而另一名经警方查明为陆某,事发前是一名木匠。法子英到案后供述,他以做木工为由将陆某骗到屋内残忍杀害,目的竟然是为了恐吓殷某,让他写字条给妻子尽快交钱。

  合肥案中的庭审焦点为被害人殷某是否为劳荣枝所杀?公诉方出示了几点关键证据认为殷某的死亡是劳荣枝所为。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相互印证,法子英在外出期间曾四次交代劳荣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铁丝勒死他。而殷某的尸检报告也显示其死于被人勒颈窒息死亡。

  公诉方还指出,法子英在落网后并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

  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法子英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是两个人,律师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这更说明法子英对殷某死亡当时是不确切无知的。

  公诉方认为劳荣枝到案后,侦查机关用了7个月时间进行了48次讯问,公诉人认真审查了48份供述,结合当年法子英的供述,得出的劳荣枝定罪依据充分真实,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二人均系主犯。

  这是一场迟到了20年的庭审,但正义不会缺席。天网恢恢,逃无可逃,突破了人性与法律的底线,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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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荣枝哭诉一辈子没杀过一只鸡鸭 公诉人当庭亮铁证揭穿谎言

  昨日,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在询问劳荣枝时,她没有正面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而是痛哭流涕地说:“我很善良,我连鸡、鸭都没有杀过。”以此来证明自己是在法子英的胁迫下才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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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庭审结束后,媒体记者采访了处理此案的检察官。检察官向记者出示了劳荣枝在公安机关的供词,劳荣枝供述说,她参与的第一起案件是震惊南昌的南昌灭门案。

一九九六年七月,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共谋劳荣枝到娱乐场所坐台色诱绑架对象。七月底,法子英在坐台时色诱到熊某,于是,她与法子英商定将熊某诱骗到一个偏僻的地方绑架。七月二十八日,劳荣枝在给熊某陪酒后把熊某带到她和法子英事先准备好的地方,熊某到达后,便被法子英绑架。法子英绑架熊后,两人不仅从熊身上抢走了金项链等财物,还抢走了熊家的钥匙,同时威胁熊说出了家庭住址。之后,在劳荣枝的帮助下,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

那天晚上,法子英和劳荣枝带着尖刀来到熊某家,用抢劫熊某的钥匙打开了熊某家的门。当时熊的妻子和3岁的女儿都在家。于是,法子英先用尖刀控制了熊的妻子张,然后劳荣枝用绳子和皮带把张捆起来。劳荣枝捆绑张时,怕张挣脱,于是反复捆绑。劳荣枝在自以为把张某捆绑牢之后,威胁张某:赶紧说出你家的财产放在哪里,如果你不说,现在就杀了你。在张某说出财物存放的具体地方后,劳荣枝洗劫了张某家中的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

因为法子英和劳荣枝在抢劫的时候打扰了张的女儿,所以张的女儿哭了。法子英和劳荣枝因为害怕张女儿的哭引来邻居,所以他们残忍地勒死了张的女儿,先勒死了他们。他们洗劫了张家的财产后,又勒死了张。因为心地缜密的劳荣枝怕在抢劫现场留下指纹,便建议放火烧张某家,但法子英不愿这样做,所以,张某家的房子才没有被烧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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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仅凭这一个案子,就能够说明劳荣枝是多么的残暴。所以,她说她如何善良,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被害人小木匠妻子的律师也称,劳荣枝就是一个十足的恶徒,也许,她现在是真心后悔她当初不应该做哪些残暴的事情,但她现在后悔又有什么用呢?毕竟她已经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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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披露劳荣枝案关键证据细节 23年逃亡的双面人生

9月9日,劳荣枝案庭审现场。王小文 洪放 刘彤彤 摄

  9月9日,劳荣枝案庭审现场。王小文 洪放 刘彤彤 摄

四个城市,六个家庭,七条生命,二十多年的逃亡,都与劳荣枝的生活有关。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9日上午对被告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劳荣枝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律不会忘记任何受害者,也不会放过任何罪犯!2020年冬至,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公诉意见时,坐在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受害人陆的妻子不停地抹眼泪。九个多月后,她等待法院的判决。记者采访了办案检察官,了解了更多案件的细节。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找到唯一幸存的受害者,获得关键证据。

上世纪末,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连续犯暴力罪。由于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震惊了全国。1999年12月,法子英因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潜逃在外。

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3年的劳荣枝落网,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从案件发生到劳荣枝被判刑,时间流逝了20多年。对于办案检察官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时间长。当年的侦查理念、侦查方法和证据要求与现在不同。此外,案件和证据的种类非常复杂,很难确定事实。

本案涉及劳荣枝、法子英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的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四起犯罪事实。其中,江苏省常州市的犯罪事实是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阶段发现的原侦查机关未认定的犯罪事实。这一事实的受害者刘也是系列案件中唯一的幸存者。作为亲身经历过案件的受害者,刘是关键证人。

南昌市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2日提前介入此案。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常州案的事实之所以之前没有认定,是因为当时没有发现受害者,证据不足,没有移送起诉。

其他三起案件的受害者都死了。常州的受害者有可能不死吗?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提出了新的调查。按照这个思路,公安机关找到了常州案的受害者刘。

他们之间有默契,绑我的时候没怎么交流。根据刘某的陈述,劳荣枝将四肢牢牢捆绑在靠背椅上。20多年后,刘某的肩膀上仍有被铁丝捆绑留下的疤痕。

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后我没回来,你就杀了他,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好吧。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讨论的过程。这是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第三起犯罪。正是这位唯一幸存者刘的陈述证实了他们的犯罪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即劳荣志以假身份坐在舞台上寻找有钱的犯罪对象,他们共同实施抢劫或绑架,每次犯罪都由他们共同选择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四起犯罪都是如此。

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王小文 洪放 刘彤彤 摄

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王小文洪放刘彤彤摄。

开展自我补充调查,还原案件真相。

在合肥最后一起案件的犯罪事实中,为了迫使受害者尹就范,法子英残忍杀害了无辜的第三者陆,他们强迫尹写下笔记,让家人配合。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在调阅法院法子英案卷材料时,发现殷某手书字条可能有人加字迹,疑为劳荣枝。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鉴定笔迹后,公安机关技术侦查人员得出结论,笔迹是一个人写的,可能受心态影响,略有不同。

为解决心中的疑惑,办案组进行了自我补充调查,并将证据提交江西省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江西省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人告诉记者,他们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鉴定力量对字迹进行检查,并与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系专家协商。通过特点对比,他们一致认为送检字迹与公安机关扣押的劳荣枝笔记本上的字迹、劳荣枝案后写的实验样本字迹是同一人写的。

在随后的讯问和庭审中,劳荣志承认自己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死得更快等威胁性话语。

这证明劳荣枝是主观恶性的.检察官说。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来到合肥案发现场。经过调查,发现案发现场的房间很窄。劳荣枝的卧室与陆某被杀的厨房距离仅3.1米,劳荣枝辩称自己不知道当时的情况。在这个距离内,劳荣枝应该非常清楚房间的一举一动。经验性审查增加了检察官的内心确信。

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在法庭上翻供。

在审判过程中,劳荣枝承认了抢劫、绑架部分犯罪事实,但对故意杀人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不知道。

在四起犯罪事实中,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庭审的重点更集中在合肥最后一起。其实因为法子英在这里被捕,这个事实中的受害者尹是谁杀的?这也是公众关心的问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记者梳理出一条时间线:

法子英供认,7月23日上午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代如果自己在12点前没有回来,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和时间一致,与相关证人证言一致。

法子英于7月23日11时30分被捕。

  7月28日,殷某和陆某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鉴定意见显示,殷某死亡时间为7月24日左右。

  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在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这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死了两个人,并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办案检察官分析,这表明法子英对殷某是否死亡当时并不确切知道。

  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劳荣枝当庭向法庭供述:“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而在这起事实中,劳荣枝直接以杀人的方式恐吓被绑架人。在法子英带给被害人殷某妻子的字条上,劳荣枝亲笔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具有死亡威胁的内容。

  在案证据表明,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从劳荣枝与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二人对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整体共谋;从控制和威胁被害人的手段来看,二人共同配合,对被害人的威胁方式是捆绑加持刀,并直接以生命相威胁;从劳荣枝的辩解来看,在涉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上,其辩解与其他证据、尤其是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且不合常理。同时,二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物,三年间一起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系列犯罪,均系主犯。

  受他人胁迫?劳荣枝承认自己有逃离机会

  “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称自己“也是一名被害人”。

  然而,结合劳荣枝多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其当庭供述来看,她对自己受胁迫的辩解逻辑充满了矛盾。这些都被检察官一一当庭指出:

  劳荣枝一方面称法子英对她没有人道,饱受折磨,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做饭的活都是法子英干,自己不会做饭;

  一方面说法子英对靠近自己的人施暴,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逼迫自己去坐台;

  一方面说自己在犯罪过程中不知道杀人,甚至称法子英为保护自己,让自己在作案后先走,另一方面又说自己和家人受到法子英死亡威胁;

  一方面称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早点被抓,另一方面在与法子英三年共同生活共同犯罪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犯罪,法子英落网后不是及时投案,澄清事实,反而隐姓埋名,四处潜逃。

  “我撒了很多谎,我想坦坦荡荡做人,做一个好人,我想赎罪。我不屑于做这些事情,我瞧不起通过不正当手段挣钱的群体。”劳荣枝在庭审时多次提到自己有很多工作机会,有赚钱的能力,说自己不屑于用抢劫来的钱。而事实是,她每次劫财先走,与法子英共同以犯罪所得为生,在合肥事实案发后曾去重庆找法子英。据劳荣枝供述,重庆被他们当做“大本营”,在重庆不会作案。

  客观证据上,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刘某的陈述都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是情侣关系。刘某陈述表示,二人在犯罪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相互商量,没有感觉出劳荣枝受到胁迫。

  在日常生活中,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上班,行动自由,二人每次劫取财物均由劳荣枝先行带走,法子英实际上难以对其形成人身控制。尤其是物色和引诱被害人的行为,都是由劳荣枝主动提供信息,主动与被害人交往,主动取得被害人信任,绝非靠他人胁迫可以实现。

  “你有机会逃走吗?”法庭上,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律师都曾这样问过劳荣枝,她的回答是肯定的:“有。”

  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犯罪的三年时间里,劳荣枝拥有无数逃离的机会,但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与法子英配合实施犯罪。

  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劳荣枝作为一个心智正常、行动自由、经济独立的成年人,所谓受胁迫实施犯罪的辩解,不论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从常识常理常情上来看,都无法成立。劳荣枝不构成胁从犯而是共犯,和法子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

  23年逃亡,劳荣枝的双面人生

  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用了四个“极”来形容: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检察官指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

  七名被害人的死亡不仅摧毁了数个家庭,更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害人熊某的母亲在案发当年因承受不了儿子一家三口惨死的打击病逝;被害人张某的姐姐独自赡养、照顾瘫痪在床的父母十余年;被害人陆某的妻子是一个农村妇女,没有经济来源,丧失了家庭唯一的“顶梁柱”,独自艰辛抚养三个年幼子女……

  时至二十余年后的今天,因为劳荣枝等人的犯罪行为,笼罩多个被害人家庭的巨大阴影仍然无法消除。

  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劳荣枝,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石油化工系统一个普通家庭,她是家中最小的孩子,有父母兄姐的疼爱,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中专毕业后,她被分配在当地小学教书,如果脚踏实地工作,她也许可以拥有一个安稳幸福的人生。

  “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觉得我是知性女。”“我非常热爱生活,热爱生活的人是积极向上的。”“我这辈子没有跟人吵过架,对谁都好。”这是劳荣枝对自己的描述。然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严重扭曲,法律和人性底线的丧失,让她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带给自己的则是一段毁灭的人生。该案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悲剧,对劳荣枝的人生和家庭而言同样也是巨大的悲剧。

  被通缉后,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逃避侦查,以多个假身份在多地流窜,最后落脚福建厦门。在厦门,劳荣枝变成了“雪莉”,变成了酒吧招贴画上的女郎,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她似乎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对于被害人陆某家属提出的130余万元民事赔偿,劳荣枝称愿意积极补偿,但自己只有3万余元存款。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劳荣枝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实际上不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自己有杀人犯罪意图,依法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一切残害生命的行为,都找不到正当的理由。劳荣枝归案受审,一审判决尘埃落定,对此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该案的诉讼过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剪影,我们相信,犯罪真相可能被一时掩盖,但不会永远消失,一切都将得到法律的公正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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