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午,@中视金鼎传媒 发布一条《关于歌星韩磊税务问题的严正声明》。极目新闻记者发现,该声明中提到,2013-2018年,中视金鼎公司执行董事秦烺作为韩磊经纪人,在代理韩磊个人经纪业务期间为韩磊签订了大量商业合同。2018年4月,@韩磊-HL- 与中视金鼎及秦烺终止合作。
声明中表示,2020年底-2021年,中视金鼎公司在内部审计核算中发现,在代理韩磊经纪业务期间,韩磊存在“大量少交或者漏交与其收入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并提到已经收集材料向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而在“中视金鼎传媒”的同条微博下,博主还放出了不少与韩磊有关的合同附件截图,以及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寄送资料的快递单据。
希望娱乐圈的“偷税漏税”不是常态吧,德高望重的歌手韩磊老师被自己的前经纪公司实名举报,并且晒出了大量关键证据,而韩磊老师对此没有回应,估计也是焦头烂额不知道说什么好。
偷税漏税是否一定会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偷税漏税满足条件之后也会进行判刑,这点需要纳税人做好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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