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将到来,前期申报个税小微整理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该如何处理呢? 修改时应该注意的容易错误的地方是什么? 今天,我要申报整理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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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和废除个人所得税APP——事务税——专项附加扣除。 找到要修改的填写记录,点击显示进行修改。
修改时必须注意的容易错误的地方
一、子女教育
修改时请注意子女受教育阶段是否发生变化。
1 .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时,需要增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请勿修改或删除前一阶段的信息。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 2018 ) 41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中学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三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3 .连续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属于子女教育期的,可申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例如,孩子7月份高中毕业,9月份上大学,8月份可以享受扣除。 只是连接两个教育阶段的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
4 .子女教育阶段不变的,如小升初(均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本硕博(均属于高等教育阶段)。 学校信息发生变化时,在原记录中修改“上学”即可,不需要修改“当前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
二、继续教育
1 .继续教育类型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修改时不能修改继续教育类型。 如果出现不同类型的继续教育,请重新添加特殊扣除记录。
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2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分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可抵扣证书名称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三、大病医疗
修改时请注意个人负担金额的填写。
1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只有在第二年综合收入报销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
2 .政策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凡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进行年度报销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具体个人负担额可在手机APP应用商店下载登录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查询。 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首页3354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年度个人自担总额。
3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本人或其配偶方可以选择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从父母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
修改时请注意贷款期限(月份)的填写。
1 .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 .如果已经不符合贷款提前还款或房屋转让等享受抵扣的条件,请及时修改贷款信息。 请在修改时确认“初次偿还日期”是否正确,并修改“贷款期限(月)”。 如2015年1月1日首次还款,贷款期限为360个月,2021年12月31日发生房屋转让,“贷款期限(月)”需由360改为84。
五、住房租金
修改时请核对确保租赁时间起止正确。
六、赡养老人
修改时需注意分摊方式的填写。
1 .纳税人供养60周岁以上父母和子女去世的60周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2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每月分摊扣除额2000元,人均扣除额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
被扶养人可以平均aa制,也可以约定aa制,被扶养人指定aa制也可以。 或者约定分配的,应当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优先于约定分配。
具体的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 而且扣除标准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例如,父母已经60岁了,但扣除额是每月2000元,而不是每月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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