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配建规定》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截至2021年底,深圳全市通过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达到904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面积扩大:修订空间范围图,优化建设空间引导
根据编制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以下简称《国土空间规划》)最新规划,《配建规定》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空间范围图。
空间范围图调整分层地区。 根据城市中心区、市级功能中心和重大科技创新空间、城际线和轨道站点千米覆盖等指标,通过空间范围图分类确定一类、二类和三类区域,结合最新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展,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和中心体系、轨道交通规划
空间范围图的面积会更大。 《配建规定》全面连接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扩大空间版图覆盖面。 空间范围图1、2、3类分级区覆盖面积分别为421平方公里、294平方公里、439平方公里,共计1154平方公里,比修订前增加176平方公里。
保障公正:提升旧住宅区改造配建比例,统筹安排搬迁安置用房
为避免各类政策重复使用,《配建规定》采用“分级地区改造类型”配比表,综合各类规则中的标准比例、改造类型核减核规则和土地移交率核减核规则等多项内容。
基本上,配比表有两个微调。 一是某地区城中村(旧房村)装修整治比例确定为13,某地区整治比例不低于两地。 二是确定老住宅区改造建设比例,一区24%,两区22%,三区20%,比原建设水平略有提高。
传统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对不同的建设类型采用相同的比例,而不同的项目在相同的建设比例下,不同的建设类型存在利润差异。
为了进一步缩小这种利益不平等,统筹解决土地整治搬迁安置住房采购的迫切需要,《配建规定》年,配给类型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在配给共有产权住房的同时,部分搬迁安置住房需要无偿划转,划转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
规范流程: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优化调整政策适用对象
拟对《配建规定》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更规范的指导。
另一方面,《配建规定》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挂钩。 深圳将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的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与深圳原公有住房类型销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相对应,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 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的阶段性住房难问题。
另一方面,《配建规定》优化调整政策的适用对象。 在明确城市建设或建设保障性住房各种情况的同时,明确区分建设和建设两种方式。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指在规划功能包括住房在内的各城市更新项目中,按一定比例的建筑面积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指通过城市更新,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
(记者)曾子航
【作者】曾子航
【来源】南方新闻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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