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日下午,记者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处获悉,5月日凌晨,顺德一女子乘坐滴滴快车,因深夜饮酒,到达目的地后,该女子睡着了没有下车。 被滴滴的司机用手触摸胸部和隐私部位,被拍下了隐私部位的照片。
随后,滴滴的司机又趁女子喝醉时发生了性关系。
目前,由于该滴滴司机涉嫌强奸罪,顺德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
5月日,顺德区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顺德检察院”发表文章,对外通报上述案件。
据“顺德检察院”发布的文章显示,5月日左右,滴滴司机陈某报警称,在顺德区北滘镇广教公园益万家百货大楼门口,一名醉酒女子躺在车上不愿下车。 警方立即前往处理,随后将报警的陈某带回派出所审查。
上述报道称,事发当晚民警到达现场后,醉酒女子赵某向民警表示,衣服扣子乱了,下半身明显不舒服,疑似被司机性侵,于是上述场景发生。
经调查,5月日凌晨,陈某接受滴滴平台的派遣前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深业城美宜佳商店连线被害人赵某。
当晚,赵某与同事在北滘某KTV喝酒,第二天凌晨时分,赵某因醉酒在滴滴平台上叫滴滴快车离开。
赵某上车不久就睡在副驾驶座上。 陈某按照派单路线将赵某送到目的地后停车。 陈某让赵某下车,赵某醉酒不回应。 陈某系好安全带后,夹着衣服摸了摸胸部。 发现受害者没有反应后,解开上衣的扣子,用手触摸胸部和隐私部位,用手机拍摄了受害者的隐私部位。
随后,陈某将被害人带到车后座,并在醉酒期间与其发生性关系。
受害人醒来后发现情况不妙,不愿离开,陈某删除拍摄的照片,将拍照手机交给朋友带走,警方接警后将陈某带回审查。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嫌疑人陈某违反女子意愿,在被害人醉酒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强奸罪。
《刑事诉讼法》依照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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