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近期发布《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待岗、调职、解聘等相关条款。 其方法是对教师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
对教师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以前也按撤职处理;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以前很难处理,此次相关处罚也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同时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让我们看看这些条款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实施细则应充分听取教师们意见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以考核为基础做好教师退出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加强日常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如果这两者真的能成为现实,我想的这个方法还可以,但我怕有些学校领导故意拿错书、唱错经,把制度当成打击报复的工具。
这个办法是原则性的内容,只有指导书,实施细则真的很难。 谁制定什么样的考核制度,如何制定、制定,才能做到滥竽充数、教师破除腐败者,不增加表面文章,浪费教师有限的精力。 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还是要三思、重述、盲目推进,不要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改革乃国之大事,须有长远规划,且不可急功近利,更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近期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