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 我的劳动报酬都已经支付了。 你可以回家过个好年。 ”前几天,民工王某电话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 这样,最后一个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也拿到了他的劳动报酬。
何某与丈夫张某共同创业经营一家装修公司。 2019年下半年,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后,何某躲起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1年12月7日,公安机关以何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检察官审查,何某逃匿,部分装修材料供应商拿不到货款,遂伙同部分工人向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拖欠工资。 案件涉及的239950元款项并非全部为工资滞纳金,包括8万元工资滞纳金和14万余元装饰材料供应商材料金。 据此,检察官正确认定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金额为8万元。
案情不小,案情联系民心。 为解决群众的烦恼“讨薪”问题,2021年12月9日,检察官主动向何某家属解释“不抓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让其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欠薪。 经过各方努力,何某家属将其中6名工人的工资欠款付清,另有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需要面对面核查,何某表示将释放后进行后续处理。 收到欠薪后,6名劳动者出具了草稿,检察机关拟对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通过不公开听证,所有参加听证的人都同意本院的意见,认为何某支付了大部分工资,没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最后该院不予批准逮捕。
2022年9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陷入僵局。 何某认为,家属在逮捕审查过程中支付了大部分劳动报酬,6名劳动者已经出具了草稿,因此全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的意愿不高。 检察官确认了其他两名工人和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并询问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他们说,几个人只要全额支付工资,就会对几个人表示谅解。
检察官对何某细致的释法,具体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明确了何某实施恶意欠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减轻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督促其认罪认罚,筹措资金全额支付其余两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由于何某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初犯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公开听证,该院最终决定不起诉何某及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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