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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怎么起诉离婚的

2023-03-09 13:32 来源:网络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起诉方当事人是原告,被诉方当事人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具有自身的特色。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受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向常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被起诉的,公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复印件。 诉状包含以下内容。

原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很快启动。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受到起诉后、启动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前所做全部调查工作的总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前准备。 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审判员应当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诉讼保全或者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除当事人的分歧,相互谅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的协议。 有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保存协议记录,一般不发送调解书; 离婚协议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发表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公布案件原因,审判员宣布是否回避后,开始法庭调查,告知当事人和当事人要求陈述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询问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的鉴定人,解读鉴定结论宣读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笔录。 随后开始法庭讨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讨论。

三.判决

根据审判的情况,必须进行调解,无法调解后,宣布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都是公开进行的。 法院作出判决的,应当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作出判决的,在作出判决后作出判决书。

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法院起诉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选择通过法院解决问题,起诉时应该在起诉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资料,最重要的是离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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