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辆好车,一成首付由你选”的宣传语传遍街头。 用户为此找的时候,发现很少有“低价”的好车
据悉,11月21日,优信二手车购车用户王老师等19位车主通过21CN聚集投诉平台共同投诉,遭遇“套路贷”。 王老师除了优信金融服务乱收费等问题外,优信宁波签约网站还存在与用户签订大小合同等问题,通过观察,王老师表示面临的双签约问题并非个例。
“套路贷”
10月25日,王老师在宁波市瑾州区江南路39号优信二手车店购买了2016款2.0T自动28T技术型凯迪拉克ATS二手车。 据该网站销售人员介绍,经评估,该车裸车价格为16.80万元,其中首付为裸车价格的三成,金额为5.04万元。
该店销售人员刘娟口头告诉王老师,王老师如果少付首付,可以签订比实际缴纳额稍大的“结算”合同。 该合同的作用是优信公司与银行的结算,但实际上并不需要偿还王老师。
根据这个“优信金融服务”电脑评测后产生的“结算”合同,王老师购买的这辆凯迪拉克车辆总价值24.85万元。 (据汽车之家网站报道,上述车型最新型号的新车终端零售价仅为21.88万元。 除首付4.95万元外,王老师还缴纳了7000元保费、2000元车辆评估费、4300元金融服务费、代理商费1150元、车商服务费2000元、装置GPS费1800元、车辆安全保障金2323元、信用审核及答复费共计1500元
实际上,王老师共分36个月,每月月供5087元,利息共3.9万。 除首付4.95万元外,王老师在签约前后还支付了金融服务费、账户过路费、车行代理费、车行服务费等款项,此前王老师已陆续向优信二手车、宁波宏远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约5.2万元。 王老师剩余贷款金额为16.5万,加上利息等费用,王老师将偿还18.31万。 王老师购车成本共计23.51万元,超过新车售价。
虽然不需要支付比“结算”合同更多的费用项目,但王老师最终还款还需要支付近24万元的购车款。 优信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联系王老师否认了大小合同的事件,称将进一步调查,并与王老师协调重新制定合同内容。
王老师回忆起当时决定买车的情景,说:“如果在我们这边,我绝对不会买这辆车。” 王老师说:“当时业务员计算分期付款的时候,我不同意,但看了车后,车行告诉我分期付款的利率和银行正常利息一样,除了收评估费外什么费用都不要。 ”说明了。 王老师听了车行的话,决定支付预付款一万元,隔日办理分期业务。
第二天王老师去拿分期贷款的时候,还是决定不买,这时车行对王老师说,如果决定不买车,押金就不退了。 目前,双方正在调解中。
经营乱相
根据汽车之家网站的公开数据,上述凯迪拉克新车出厂价为29.88万。 据了解,该车目前全款购车金额21.88万元,经销商纷纷根据厂家指导价降价8万元,几乎7折购买新车。
某上海浦东凯迪拉克4S店销售人员缪先生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这款凯迪拉克裸车的报价与线上报价相同,为21.88万元,但线上签约门店会有一定的优惠。 由于本月营销力度较大,裸车价格在此基础上还有大幅下降的空间。”
而据汽车之家网站公开数据显示,该车型二手车价格为15.80万元起,比优信二手车给出的裸车价格便宜1万元。
11月24日,用户胡珊(化名)在优信二手车购买的2012款福克斯被逾期回收。 该车经评估为7万元,胡先生首批支付1万余元,其余近6万元贷款也陆续偿还。 胡珊说:“我买的车比新车还贵。”
近日,胡珊因病不得不住院治疗,剩下的两三期贷款无法偿还,胡珊宁购买的二手车被公司回收。 车被拖走时,车内还留有胡珊的病历、银行卡等个人物品。 胡珊联系优信公司希望找回自己的个人物品,但被对方说了,必须补齐余款才能找回。
根据优信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收车及处置授权书》规定,该车辆所有权属于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借款人违约,需同意优信公司无条件收回并处置融资租赁车辆,偿还业主贷款债务。 同时,车辆主要放弃对收车行为、车辆相关费用回收、车辆处置价格异议的全部抗辩权; 收车发生的费用应当由业主承担车辆回收处置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车主贷款的,车主需要补充相关款项。
根据上述要求,胡珊不能对优信公司收车的行为提出异议。 对此,上海市经济建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应慧鹏律师表示:“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利,即使以前承租人签订过《收车及处置授权书》,在处置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扣押私人物品的行为是违法的,承租人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另外,胡珊说购买的是事故车,但购买时没有通知鉴定机构。 胡珊说,提车回家后发现备用轮胎上有很多玻璃渣。 用户路文最近刚在优信平台上订购了一辆车,发现该车被调了钻石,立即与优信公司进行维权,公司方面回应称要索要一些钱。
据了解,优信二手车合作的鉴定机构为优信拍(北京)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经过股权质押,该公司由优信集团实际控制人戴瑛占股份的99.99%。 这意味着优信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二手车销售方是同一实力者,裁判和运动员两者的行为是否会影响鉴定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投资者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相关回复。
来源:投资者报编辑:小鲜肉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近期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