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奥克斯大战谁赢了?_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格力和奥克斯是中国空调行业的两大巨头,它们之间的竞争备受关注。然而,要决定谁是胜利者并不简单。从销售额、市场份额和产品创新等多个方面来看,这两家公司都有各自的优势。
格力在销售额和市场份额方面占据领先地位,而奥克斯在产品创新和国际市场方面表现出色。因此,可以说格力和奥克斯之间的竞争陷入僵局,两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优势,没有明显的赢家。因此,用“谁赢了”来形容可能并不准确,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这种激烈竞争对整个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根据5月12日中国网的报道,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的案件最近有了最终裁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认定奥克斯的恶意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决其赔偿格力4,000万元。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讨论奥克斯是否会赔偿格力4,000万元。
这个案件起源于2017年1月,当时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和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起诉的原因是格力公司拥有ZL200820047012的专利号码,即空调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奥克斯制造、销售了包括KFR-35GW/BpTYC11在内的8种空调产品,恶意侵犯了格力的专利权。晶东公司以此为理由向法院申诉,要求奥克斯停止侵权、销售存货和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8年4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格力是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格力公司提供了初步举证的证据来反映奥克斯侵权获利情况,但奥克斯掌握着被起诉产品获利的账目和资料。法院要求奥克斯限期提交财务账簿,但奥克斯明确拒绝提供统计数据的原始证明书。因此,法院认定奥克斯应承担举证障碍责任。
法院认为,奥克斯无视国家法律和生效判决,利用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主观意图是明显的。考虑到奥克斯的主观故意和利益状况,法院决定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以对严重侵权者起到威慑作用。40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不超过合理限度,因此被支持。
2019年8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的判决,并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胜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格力电器赔偿了4000万元。
在此之后,奥胜公司提出了异议申请,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暂时不向格力公司支付赔偿金。然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驳回了这一申请。之后,奥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复议申请。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广东执行117日驳回了这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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