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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电视直播中目睹自家新房烧毁_男子因情感问题在自家放火,引燃二楼窗帘,官方: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2024-01-17 13:0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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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情感问题在自家放火,引燃二楼窗帘,官方: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1月9日凌晨,有人在抖音上传视频称:一名男子因生意失败和妻子离世产生了自杀想法,在家中点燃大楼企图自焚,幸运的是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并成功灭火,未引发大规模灾难。

一段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寻死又怕死”,先是在家里点火然后逃出家门,导致了对他人的伤害。这段视频于1月9日零时5分上传,来源地显示为四川,视频标题为“寻死又怕死,放火后自己又跑出去”。

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处房间内火焰熊熊,周围聚集了许多议论纷纷的市民。另一段视频则展示了消防员正在紧急灭火,现场还有数名警察在了解情况。

一位网友透露,该事件发生在1月8日晚,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这名男子声称因经营失败和妻子离世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于是点燃了自己的住宅。火势失控后,他自己逃脱,使得整座楼的人们陷入了危险之中。所幸消防队员迅速到场灭火,防止了更大的悲剧发生。

发布视频的用户评论道:“害人害己,烧掉了好几层楼……”部分网友在视频下方留言,表示应集体起诉该名男子,还有人认为应当严厉惩治,以防他再次做出危害他人的事情。

对于上述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火灾造成的具体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斑竹园街道办事处的夜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下班,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随后,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联系当地的宣传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这起事件的真实性,并详细说明了事件经过。原来在1月8日晚,涉事男子居住在一楼,由于感情问题承受较大压力,他在阳台上点燃了一些物品。发现火势逐渐扩大后,他立刻离开了现场。

火势蔓延至二楼邻居的窗帘,引起了小区居民们的恐慌。消防人员立即抵达现场,迅速控制住了火势。此次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没有导致太大的财产损失。事后,涉事男子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

律师提醒,在家中纵火也可能触犯法律

针对此类事件,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敏涛强调,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指的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从而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他表示,放火罪通常涉及以下三种情况:对大量不确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对重大公共或私人财产构成威胁;对不确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或私人财产均构成威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罪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界定,包括两类情况:一是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结果;二是虽造成一定损害,但并不严重。在这些情况下,只能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刑事处罚。

“只有当放火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时,才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处‘重大损失’的标准通常设定为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

谭敏涛分析称,在这个案例中,行为人出于发泄不良情绪,虽然只燃烧了自己的住宅,但是这一行为具有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甚至影响公共安全。

他进一步解释说:“行为人在情绪低落时选择在家中放火,尽管仅烧毁了自己的房产,但如果火势扩散,肯定会波及其他民众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

最后,谭敏涛提示大家,面对压力和负面情绪,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轻易尝试违法行为。即使是破坏或焚烧自己的财产,也可能涉嫌违法。届时,人们将会追悔莫及。

此外,他还鼓励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心理压力时要学会寻求支持,主动与家人和朋友沟通交流,避免深陷消极情绪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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