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为朋友关系,经人引介结识。2019年7月中旬,徐某欲向一名微信客户出售Plus币,询问王某是否持有。
2. 得到王某肯定回应后,二人达成合作意向,由徐某负责沟通买家,王某负责从他人处购入Plus币,约定赚取的利润平分。
3. 王某依约购买并发送30个Plus币至徐某指定网络地址,但事后未收到货款。徐某报警,王某垫付了7500元的采购款。
4. 王某认为徐某在交易过程中有过错,应承担其垫付部分,遂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支付垫付款的一半。
二、法院审理及裁决1. 法院依据《民法总则》第八条,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法律、公序良俗原则。
2. 参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如比特币、Plus币等的违规发行、流通行为属于非法融资,涉嫌多种违法犯罪,国家严禁此类活动。
3. 法院认定Plus币为非法“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市场流通。原、被告交易Plus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4. 基于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三、法官提示1. 根据相关规定,比特币、Plus币等非官方发行的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投资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须理性对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免落入骗局,造成经济损失。
原文标题:好朋友带你投资虚拟币被骗能起诉他吗?法官来告诉你!
内容来源:本文由防骗大数据(FPData)转载于经开区法院,作者|王瑞、汤峻崎,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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