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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挖矿”获刑——职务之便操控他人电脑酿恶果!

2024-05-07 10:55 来源:网络

有些人为了追求暴富之路,竟挖空心思投身于所谓的“挖矿”行当...

因“挖矿”获刑——职务之便操控他人电脑酿恶果!

滥用职权,“挖矿”生财手段恶劣

朱某,身为一家公司的网络运维员工,竟利用职务之便,在其所维护的客户电脑上擅自安装显卡、挖矿软件及远程控制程序,非法控制总计25台他人电脑,以此参与网上“挖矿”,牟取“以太币”,非法所得高达人民币1.6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朱某还将挖矿软件传授给同事张某,并指导他采用同样手法,控制了另外25台他人电脑进行“挖矿”获利。

法院公正裁决,严惩违法行为

上海市崇明法院受理此案后,由副院长杨庆堂亲自挂帅,组建合议庭进行审理。在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基于查证的事实,法院判定朱某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挖矿”整治关乎国家绿色发展大局

去年九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耗高、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下,且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有限。此外,其生产和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日益凸显,无序扩张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负面影响。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以及早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尽管目前单纯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尚未被列为非法,但这类行为并不符合绿色、低碳和节能的新时代价值观,应予抵制。

朱某的行为尤为恶劣,不仅出于获利目的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更触犯了刑法底线,最终身陷囹圄,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另悉,在严峻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为确保监区羁押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兼顾正常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崇明法院携手看守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机构,采用远程庭审方式,成功实现了安全、高效、完整的公开审理。

撰稿人:沈敏伟
摄影:王嘉楠
编辑:何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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