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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税收疑云:上海市税务局释疑与现状探讨

2024-05-07 23:59 来源:网络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热议,据悉上海市税务局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一文(注:目前“上海税务”公众号已找不到此文,但在“徐汇税务”公众号仍可见)。文章指出,个人在网络平台上买卖虚拟货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声明引发了诸多疑问:


此举是否意味着官方认可“虚拟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等)的地位?


游戏充值和交易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缴税?


若在游戏中出售道具盈利,是否应缴纳税款?


假如我在游戏中赚得100亿游戏币,应缴纳税款多少呢?



请注意,本文观点纯属个人见解,不代表任何法律建议或意见。

一、“虚拟货币”非彼“虚拟币”


尽管近期官方公众号才推送该文,但其中所述内容并非新资讯。文章援引的批复编号“国税函〔2008〕818号”实则源于2008年的文件,当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尚未崛起,不具备现今的流通性和价值性,故该批复显然不是针对这些虚拟货币。

反观《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现已明确规定: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同等法律地位,不得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予以严厉禁止和取缔。



因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所得被视为非法收益,不存在所谓的缴税行为,而更有可能面临的是违法所得的没收。

二、何谓“虚拟货币”


既然不包括比特币等现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那么所指的“虚拟货币”是什么呢?根据以往分析,尤其是在2009年《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中,仅将由游戏运营商发行,可通过法定货币兑换并局限于游戏内使用的“平台币”界定为“虚拟货币”。直至2010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和执法要点指引(办市发[2010]33号)》,具有兑换功能的游戏内道具(如游戏币)才被纳入“虚拟货币”范畴。

据此推测,2008年的“虚拟货币”可能指的是收购并转售“Q币”或其他游戏币的行为,这类交易确实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三、如今交易“虚拟货币”(游戏币)还需缴税吗?


或许需要,但实际上合法交易和简单计税缴税变得愈发困难:


多数游戏企业不允许游戏账号交易,游戏内虚拟财产交易通常被定义为违规行为。


当前虚拟财产交易平台通常不会代扣个人所得税,从事此类交易的个人应主动申报。



四、游戏中赚取的游戏币需要缴税吗?


如果玩家在游戏中赚取的游戏币(不涉及出售实物月卡等行为)仅限于在游戏内消耗,则不属于应税行为,无须缴税。只有当虚拟货币转化为现实利益,例如通过转让给其他玩家获取现金收益时,才可能涉及税法问题。

五、结语


上海市税务局此次发布的公众号文章虽可能是出于普及税法知识的目的,但由于信息发布时间节点与《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的关联性,以及当前与2008年截然不同的“虚拟货币”市场环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文章后续被撤回,也许正是出于对此类话题敏感性的考虑。面对当下游戏财产所有权的实际状况,虚拟财产权及其税收法规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虚拟货币税收疑云:上海市税务局释疑与现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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