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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名驻马店籍男子魏某与一名化名为小雨的16岁少女约定同宿一家旅馆。事件发生十余日后,魏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随后被关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在初审裁决中,魏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但他对此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最近,该案二审结果出炉,认定魏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由于存在犯罪中止情节,终审将其刑期改为两年六个月。此事经魏某家属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发声,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据了解,魏某是通过一款社交软件结识了受害人小雨,并在之后将其加为微信好友。据魏某家人提供的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6月初,小雨赴驻马店市区参加一场足球比赛,当天晚上,魏某邀约小雨见面并将她带到驻马店市某酒店,然后强行与小雨发生了性关系。
警方于2023年6月30日在驻马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将魏某抓获,并于次日对他实施了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魏某被逮捕,并自此一直在驻马店市看守所羁押。
在初次审判中,法院判定魏某犯有强奸罪,并列举了被告人的口供、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词、辩护笔录及相关书面证据。然而,辩护律师指出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存在指供等非法取证现象,认为这些询问笔录应当被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认为控方对魏某构成强奸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尽管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确实存在打断、训斥魏某以及部分记录与魏某供述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但魏某承认违背受害人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供述内容得到了客观证实,并与受害人的陈述相互吻合。同时,魏某对其庭上翻供称并未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因此法院未采纳魏某及其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
魏某及其家属对初审判决不满,提出了上诉,而二审辩论的核心依然是取证行为是否合法。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载明,魏某依旧是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小雨并成为微信好友,随后在同年6月12日晚,他在小雨前往驻马店市区参加足球赛之际约见她并将她带到一家酒店。在酒店房间内,魏某试图强行与小雨发生性关系,期间小雨表示疼痛并进行了反抗,用手抵挡魏某。不久,魏某便起身离开了现场。
二审期间,辩护律师指出侦查机关在讯问魏某过程中存在威胁、诱导等违法行为,要求将相关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同样地,他们认为侦查机关在询问张某某的过程中也存在诱导和篡改笔录的行为,相关证据也应排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魏某和小雨的证�手写嬖谡觳榛氐挠展┠谌荩渲泄赜谖耗吃谑凳┣考樾形痹獾叫∮攴纯沟哪谌莶淮嬖谟展┣樾危獠糠种ぞ菀婪ㄓψ魑ò敢谰荨�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其他几个争议点做出了判断,比如魏某辩称自己并没有脱下内裤,并未与小雨发生性关系,但此说法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小雨的陈述不符,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因此不予采信。再如辩护人提出的魏某与小雨是通过一个名为“他趣”的约会软件认识的,并声称女方在会面前已有明确的性意图。法院认为,“他趣”是一款正规的交友软件,而且根据魏某家属提供的魏某和小雨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小雨并未明确表示愿意与魏某发生性关系。
最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魏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未成年女性的罪行,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存在犯罪中止的情节,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于是法院判决,撤销初审判决,并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魏某家属透露,他们打算继续申诉。在接受大皖新闻采访的魏某辩护律师何智娟表示,在强奸案这种通常发生在封闭空间、双方各执一词的案件中,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十分困难,“但从(魏某家属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出两人交往的过程,特别是在所谓的案发后,女孩还曾多次与魏某保持着正常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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