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由朋友送终赠与拆迁款_老人去世,曾立遗嘱拆迁款由朋友继承?法院支持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老王生前无固定居所,长期受到好友闫女士及其家庭的关怀与照料,直至生命的终点。他通过遗嘱明确表达了对闫女士的感激与信任,希望她负责自己的身后事宜,并将拆迁补偿权益赠与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闫女士根据遗嘱要求获得约60万元补偿款的诉求。
二十多年前,闫女士与老王结缘,那时老王生活困顿。闫女士一家慷慨伸出援手,与他同住,确保他的生活与健康,直至老王安然离世,他们还妥善办理了他的丧事。
遗嘱中,老王详细指定,愿由闫女士负责其生养死葬,并将因拆迁获得的所有权益赠予她。老王去世后,闫女士依法向其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执行。
法院审查确认,老王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鉴于遗嘱指定非法定继承人的闫女士为遗产受赠人,依据《民法典》关于遗赠的条款,法院支持了闫女士的请求。她不仅接受了遗赠,而且实际履行了遗嘱中的义务。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强调邻里与亲朋间的互助互爱,如“孝老爱亲”,不仅有助于满足老年人的生活与情感需求,也是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构建更和谐的社会。
对于非继承人而言,如闫女士这样对被继承人给予大量生活帮助的行为,展现了高尚的社会责任感。赵兰庭长指出,《民法典》确保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强调遗赠人和继承人的义务履行。老王与闫女士的故事,是这种法律精神的生动体现,法律保护了闫女士接受遗赠的权利。
法官强调,闫女士二十年的付出,是对老王的深厚情谊与责任担当的证明,彰显了人际间的温暖与社会的正面价值。遗嘱不仅是个人财产的安排,更是个人意愿的表达,法律应保障这份意愿的实现,尤其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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