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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伤害行为被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法院通过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确认以自伤自残手段控制伴侣构成家庭暴力,这不仅拓宽了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也为精神虐待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自救途径,强化了对个人自主权和身心健康保护的支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义,家庭暴力涵盖了家庭成员间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包括殴打、限制自由以及持续的言语虐待等。实践中,除言语虐待外,其他形式的精神虐待同样受到重视。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荆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自残作为精神暴力,是对法律精神的准确体现,旨在遏制通过自我伤害来操纵伴侣的不当行为,为司法处理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
精神暴力的认定历来复杂。随着受害者逐渐公开指控,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然而,由于此类事件多发生在家中,证据收集困难,如受害者未能及时报警或保留证据,导致举证面临挑战。证据种类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证明、通讯记录等,需形成证据链以证实持续的伤害行为。
王幼柏律师强调,面对家暴,受害者既要勇敢拒绝,也要学会证据收集,及时求助于警方或相关机构,并申请保护令。虽然保护令能起到威慑作用,但根除家暴还需综合努力。精神暴力,如冷暴力和言语威胁,因证据难以固定和心理伤害评估复杂,认定更为艰难。
张荆律师同样指出,法律对精神暴力的界定要求持续性的人格侮辱,实践中单独认定精神暴力较难,但结合身体暴力的证据会更加有力。她鼓励受害者全面保存证据。
近年来,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断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如《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的实施,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有效降低了家庭暴力案件。然而,执行力度和公众认知的提升仍是关键。张荆提出,需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确保执法者和机构能够正确理解和应对家庭暴力,包括对施暴者的矫治,以构建更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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