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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早晨,网络上流传的“汪岗镇副镇长涉嫌使用套牌车辆并施暴”视频迅速引起公众热议。对此,河南省商城县迅速组建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29日晚约6时,汪岗镇副镇长游某与一名车牌被套用的车主在住宅区停车场发生了言语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鉴于此,公安机关已经对游某实施了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同时对其驾照扣除了12分。此外,商城县纪委监委正就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
商城县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这一情况通报。图片来源于商城县联合调查组。
针对此事,不少网友质疑游某是否应被解除公职。12月1日,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刘良强律师,担任高级合伙人及刑专委主任,向九派新闻透露,根据现有法规和相似案例分析,游某被开除公职的可能性较低。
刘律师解释,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若因故意犯罪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将面临开除处分。但游某目前的行为并未触犯这些条款,且未发现有重大政治问题,因此主要考虑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如公职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如通过殴打等手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游某虽有侮辱和殴打行为,但由于受害者已同意和解,且未正式评估伤害程度,故是否构成“情节严重”难以定论。
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则指出,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有不适当行为,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将依情节给予不同级别的处分,严重者可开除。游某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显然违反了社会公德,产生了负面影响,作为公职人员,本应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刘良强强调,司法实践中,一些行为更恶劣的公职人员未被开除,因此游某开除的可能性不大。但他补充,如果后续调查发现更多违纪违法事实,开除的可能性就不能排除。无论处分结果如何,此事应成为游某乃至所有公职人员的警示,强调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重要性。
报道:李恺
编辑:万璇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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