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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居住需求,王先生于2021年计划以309万元的价格通过中介购买李先生位于房山区一处住宅。在正式签约前,他先行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然而,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意外从邻居处得知该房产曾发生一起多年前的自杀事件。对此,王先生深感被隐瞒,遂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王先生认为,由于李先生未透露房屋的“凶宅”背景,构成了交易中的重大误解,依法应当撤销合同。在此之前,王先生曾尝试单独或通过中介与李先生沟通,希望能退回定金,但未果。他坚持要求取消购房协议并索回10万元定金。
李先生则辩称自己对房屋的过往毫不知情,否认有任何隐瞒行为,指出该事件发生在他人居住期间,并强调王先生的撤销请求不符合合同条款,因此不应被支持。
法院调查确认,该房产确实于2014年前后发生过自杀事件。根据合同规定,李先生需确保房屋在其持有期间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否则王先生有权解约。法院认为,王先生因不了解房屋的真实历史而产生了重大误解,这是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房决定的基础,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情形。
尽管李先生声称对自杀事件不知情,且不存在故意隐瞒,但法院认为这不影响王先生因误解而请求撤销合同的正当性。考虑到李先生的无过错及王先生愿意自行承担2万元定金的情况,法院认可了这一自我权利处置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裁决,支持王先生撤销购房合同的诉求,并判决李先生归还王先生8万元定金。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进行的民事行为可申请撤销,此案例中,王先生对房屋历史的无知直接导致了他的决策失误,因此法院的判决旨在纠正这一不公正的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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