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资讯 > 正文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_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2025-01-03 12:20 来源:网络

今天给各位分享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_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其中也会对大家所疑惑的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多特软件站哦,现在开始吧!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_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市人社局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获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额外支付相当于职工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经职工本人同意,则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进一步明确:“当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时,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时,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如果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月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其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也遵循上述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与加班费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有所不同。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由此可见,《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假期工资并不包括年休假工资。前者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而后者还包括各类奖金和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费。

资料来源:市人社局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_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小伙伴了解情况!

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收藏我们的网站(news.duote.com)。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