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求采购预制菜应征得家长同意_重庆:举报涉“校园餐”违法行为有奖,采购预制菜应征得家长同意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 重庆市发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月11日发布的消息,重庆市纪委监委、市教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及幼儿园的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该《办法》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并鼓励市民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 膳食经费管理
在膳食经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应纳入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财政部门不得调拨或挪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则应当开设食堂专门银行账户,对膳食经费进行专账核算。所有学校收取的伙食费仅限用于食材采购及食堂运营必要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等行为。
#### 食材采购管理
对于食材采购,《办法》要求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由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有条件的区县应推行全品类食材集中线上平台采购。此外,建立食品采购负面清单,涉及转基因、预制加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需事前征得家长或家委会同意。采购过程中,需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并建立详细的采购验收台账,确保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有据可查。
#### 学校食堂运营管理
《办法》明确,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三同三公开”工作制度,确保食材同质、菜品同价、师生同餐,并公开采购、食谱和加工过程。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环节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校(园)长应与出入库查验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定期开展廉洁自律与安全责任谈心谈话,并每月随机实地抽查食堂物品验收、入库、出库情况。
#### 食品留样与监控
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每个食堂、每餐次、每种食品均应按规定留样,由专人负责,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设置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此举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 校内食品小卖部管理
关于食品小卖部(超市)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已设置的应逐步退出。寄宿制学校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的,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同意,并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坚持“零利润”原则,不得营利,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购买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商品时,不得使用学生就餐卡。校内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只能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及其他生活、学习必需物品。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卫生、安全、便捷、足量、免费的饮用水。
#### 鼓励知情人举报违法行为
《办法》还明确了教育、市场监管、财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机关单位的责任。教育部门应加强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食材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知情人积极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财政部门应落实膳食经费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应落实属事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和肉类屠宰环节的检疫检验;公安机关应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跟进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伙食费、插手“校园餐”项目谋私贪腐、责任空转引发安全风险等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这些措施,《办法》旨在全面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确保膳食经费合理使用,维护师生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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