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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5万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判25万_家务亦有“价”!这起判决让家庭“隐形付出”被看见

2025-03-11 21:3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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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5万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判25万_家务亦有“价”!这起判决让家庭“隐形付出”被看见

家务亦有“价”!这起判决让家庭“隐形付出”被看见

交汇点讯 长期以来,家务劳动因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收入,常被视为一种无偿的、不计报酬的劳动。然而,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7日发布的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中,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获得了额外的经济补偿,这标志着家务劳动的价值正逐渐被社会“看见”。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陆某原为夫妻。婚后,他们与张某和前夫的女儿李某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张某承担了更多的洗衣做饭等家务劳动。婚后,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激化,并曾因陆某的过错行为报警处理。随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并支付家务经济补偿金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

2021年颁布的《民法典》不再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家务补偿成立的前提条件,明确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在本案调解过程中,被告确认了原告确实为家务付出了大量劳动,但提出自己也赚钱用于家庭生活。法院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家务经济补偿金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

法院指出,家务经济补偿制度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当前,含家务经济补偿诉请的离婚诉讼呈上升趋势,提出此类诉请的大多数为女方。该制度的设立有助于保护妇女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则体现了对有过错方的惩戒,以更好地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以准确认定损害赔偿的责任。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上述原则,通过充分释明法律,将两项离婚救济制度并用,使男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成了调解,较好地化解了矛盾,保护了妇女的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图片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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