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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涉事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并判决其赔偿消费者500元。案件的起因是今年4月5日凌晨,大学生小潘通过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消费金额为31元,其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然而,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这道菜中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却成了“配角”,额外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这与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类似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的情况并不少见,但鲜有消费者为此较真并提起诉讼。小潘起诉商家并成功获赔500元,这一案例不仅给商家敲响了警钟,也为其他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参考范例。
无论是网购还是外卖,“卖家秀”和“买家秀”之间的差异都不应过大。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则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展示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于外卖商品而言,宣传图片是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重要参考依据,应尽可能反映商品的实际面貌,而非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消费者。
虽然要求实物与宣传图片完全一致并不现实,但在一些关键信息上,例如菜品种类、分量、比例等,图片应当能够准确说明实物。然而,在小潘所点的鱼香肉丝中,“主角”成分少得可怜,其他食材却喧宾夺主,这种状况显然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鱼香肉丝的认知,对整个菜品的价值及品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法院认定涉事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有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以500元为准。基于此,法院判决烧烤店赔偿消费者500元,这一结果既合理又合法。
面对实物与宣传照片严重不符、“货不对板”的情况,消费者应积极依法要求经营者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诉或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和信誉度较高的商家,对商品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等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并注意留存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和购买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尽可能收集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以及能够反映交易形成的证据,如网上商品介绍网页、网上交易(订单)记录、聊天记录、发货单、快递单等。
目前,“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等声明已成为网购和外卖平台广告图片的标配。一些商家可能误以为有了这样的声明就可以免除责任,不必在意“卖家秀”与“买家秀”之间的差异,从而在宣传商品时极尽美化夸大的能事。实际上,诚信经营不仅是商家的道德义务,也是其法定义务。这类声明并不能成为商家逃避履行诚信经营义务的借口,更不能成为实施消费欺诈的“挡箭牌”。尽管过度美化夸大商品可能在短期内提升销量,但从长远来看,商家将失去消费者的忠诚度和市场的认可度。商品展示得越精美,消费者的期望就越高,最终失望也会越大,进而导致更多的差评。
总之,商家应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避免虚假宣传,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长久认可。消费者则应在遇到问题时勇敢维权,共同营造更加健康、透明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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