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的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晓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人民币六百万元的罚金。同时,对其非法所得财物及其产生的收益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从1994年至2021年间,李晓鹏利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多个岗位上的职务便利,以及在招商局集团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高层职位所形成的权力与地位优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及业务承揽等事务上提供了不当帮助。在此过程中,他非法收受了总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的财物。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必须依法严惩。然而,考虑到李晓鹏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赃,所有涉案款项已全部追回,因此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