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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一审获刑15年,受贿6043万余元

2025-03-19 12:33 来源:网络

受贿6043万余元,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一审获刑15年

案件宣判

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的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晓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人民币六百万元的罚金。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产生的收益依法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从1994年至2021年期间,李晓鹏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过程中,利用其职位便利和权力影响,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企业融资以及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此过程中,他非法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量刑依据与考量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然而,鉴于李晓鹏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时积极配合退赃,所有涉案款项均已追回,因此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基于以上因素,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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