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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再添典型案例!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因受贿6043万元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25-03-20 15:20 来源:网络

金融反腐再添典型案例!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6043万元获刑15年

案件宣判

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晓鹏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晓鹏,原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六百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同时,其非法所得财物及其产生的收益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4年至2021年间,李晓鹏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及副董事长等职位时,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和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此过程中,他非法收受了总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的财物。

判决理由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必须依法惩处。然而,考虑到李晓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且积极退赃,所有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完毕,因此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基于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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