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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受贿6043万余元一审获刑15年

2025-03-20 15:20 来源:网络

受贿6043万余元,光大集团原董事长一审获刑15年

案件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晓鹏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晓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人民币六百万元的罚金。同时,对其非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概述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至2021年间,李晓鹏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其职位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特殊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以及业务承揽等事务上提供帮助。在此过程中,他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量刑考量因素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晓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然而,鉴于李晓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配合退赃,最终所有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基于以上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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