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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脚痛请假 却因当天微信步数超1.6万被开除

2025-10-25 16:13 来源:互联网

员工因身体不适请病假,却因微信步数超过1.6万步被公司认定为“虚假请假”并遭开除,由此引发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披露了一起类似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对病假真实性与企业管理边界问题的关注。

小陈是江苏某公司的一名卷簧工。2019年2月22日,他在上班期间不慎扭伤腰部,随后前往医院就诊。从2月至3月底,他断续返岗工作数日,但因腰部及脚部突发疼痛,又多次申请病假休息。

其中,2019年3月18日,小陈当天返岗上班,中午时因右脚剧烈疼痛向生产经理请假,并前往医院就诊。就诊后,他将一份诊断证明书拍照发送给经理,该证明书中载明其初步诊断为“右足疼痛”,并建议休息一周。

然而到了4月3日,公司突然向小陈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之一是其“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构成旷工”。对此,小陈感到措手不及,随即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充分依据,属于违法解除,裁定公司应向小陈支付赔偿金118,779元。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为证明小陈存在“装病”行为,提交了3月18日的厂区监控视频和当日的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小陈当天是跑步进入厂区;而微信数据显示,其当日步数高达16,949步。公司据此主张,小陈右脚并无异常,所谓的“右足疼痛”系虚构,病假实为变相旷工。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以及已提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表明,其因腰痛、右脚疼痛就医并申请休息具有事实基础。且医院并非仅凭患者主诉作出诊断,而是进行了腰椎平扫、骨骼摄片(发现骨刺)等多项检查,诊疗过程具备医学依据。

关于微信步数问题,法院指出,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众多,不能仅凭单日步数较高就推断其身体状况良好或病情虚假。此外,尽管监控显示小陈当天有跑步或快走行为,但这并不足以否定其存在间歇性疼痛或就医必要性的事实。因此,公司以微信步数和短暂活动状态为由认定小陈旷工,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并无不当。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病假问题时,应尊重医疗专业意见,审慎判断请假真实性,避免仅凭片面信息如运动数据等作出解雇决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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