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高速交警处罚危险驾驶女子: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近日,浙江温州高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危险驾驶视频。视频显示,该女子在高速公路上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后,多次双手脱离方向盘,行为十分危险:时而化妆,时而在驾驶座上吃东西,甚至随着音乐节奏双手舞动。

高速交警迅速锁定违法车辆及驾驶人林某,并责令其到场接受处罚。面对交警,林某辩解说:“作为女司机,我觉得它(辅助驾驶)比我开得好。”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其违法行为的借口。交警依据相关法规,对林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在处罚时再次强调,**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它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人必须时刻保持对车辆的控制,双手不得离开方向盘,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操作。这一原则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支持。最高法此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出: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即使驾驶人不在驾驶位,这一责任依然存在。
**辅助驾驶技术再智能,安全的底线始终掌握在驾驶人手中**。将方向盘完全交给系统,同时将注意力转移到化妆等行为上,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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