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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万买到修复车 判假一赔三72万

2016-05-03 11:11 来源:北青网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

  近期,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首例汽车销售商因欺诈行为导致“退一赔三”(退车、且赔偿3倍车价)案件。

  接车后发现有修复痕迹

  2015年7月21日,李先生到武隆县一家汽车销售店订购一辆四驱越野车。随后,双方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裸车价格为240800元,总价279000元,包括代办上户手续费、购置税、保险费。为了尽快提到新车,李先生在7天内支付了全部购车款。

27万买到修复车 法院判假一赔三72万

  一个月后,李先生接到车行通知说新车到了。9月1日中午,李先生高兴地赶到车行,将新车开走。但仅仅过了几个小时,李先生就很不开心了,发现新车右前门有漆面修复痕迹,他马上将车子开回销售店里,找到销售人员讨说法。

  车行立即组织售后人员进行检测,确认车辆右前门确实存在漆面修复痕迹。但由于一直没有得到汽车销售公司的满意答复,9月16日,李先生向武隆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同时3倍赔偿损失722400元。

  县法院审理发现,由于李先生购买的车型紧俏,重庆本地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存货,于是这家公司辗转联系到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让对方帮忙联系车辆。

  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安徽某4S店有一辆现车。去年8月26日,北京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到安徽接车后,运送到重庆。数天后,李先生在县城提到新车。

  确认新车做过漆面修复后,重庆某公司当即与北京某公司联系,这才得知,安徽某公司在将车交付给物流公司之前,就已经做过漆面修复。由于重庆某公司已经将车款支付给安徽某4S店,李先生于是将安徽某4S店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判经销商“退一赔三”

  据悉,PDI检测是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因为新车从生产厂家到达经销商处经历了上千公里的运输路途和长时间的停放,为了向顾客保证新车的安全性和原厂性能,PDI检查必不可少。

  安徽某公司提供的经销商新车交车PDI检查表中规定,PDI检查必须在交车给客户的前一天完成。法院调查发现,争议车辆在去年2月7日就经过PDI检测,当时并没有漆面擦碰的记录。法院据此推断,漆面修复行为应是发生在李先生接车之前。


  此外,去年8月26日,安徽某公司在交付车辆时,也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存在故意规避的行为。而重庆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对此并不知情。“庭审的时候,安徽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承认新车交到重庆前,确实进行过漆面修复。”原告委托律师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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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安徽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一审判决由其退还李先生购车款240800元,并赔偿李先生购车损失722400元。此外,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则退还李先生支付的购置税、上户费用、保险费用等3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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