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日益发展,骗子骗钱的手段也不断变化,除了短信冒充子女亲戚,冒充明星大老板外,还有一种更“高科技”的手法:PS艳照进行勒索。若是有人因为心虚而上当,那骗子就真的要发大财了。
王峰是沈阳某公司总经理,他在今年6月的五天内连续收到两封PS艳照敲诈信件,两封信件均寄到他所在的公司地址。第一封信的“寄信人”称他是某司机侦探社的调查员,受客户的委托对王峰的私生活进行了跟踪,并且手上有王峰私生活不光彩的录影带。客户交代一有把柄就上交,但是他觉得王峰爬到现在这个位置也很不容易所以不忍将录影带交给客户,要求王峰汇款25.8万元作为交换。此外,信件内还附了一张淫秽照片。
第二封信可以说是第二封信的升级版。内容大致与第一封类似,但信件中附上了一张内存卡,声称是王峰私生活不光彩的小段正面视频,并让王峰不要存侥幸心理。这封信件敲诈29.2万,比第一封多了3.4万。
其实,不管是照片还是视频,都能够很明显得看出来是经过粗糙的PS弄出来的,王峰当然没有上当。但为了防止有人被骗,王峰还是报了警。公安干警的回答很是让他无奈。干警表示,没有财产损失不能立案,即使立案了也调查不出结果,因为淘宝上卖银行卡的太多,根本查不到名字 和信息。收到这种信件,一般都不要搭理,除非他真的拍到了照片,那才叫敲诈。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王甫表示,收到PS艳照敲诈信未汇款,寄信人实际已经构成敲诈,属于敲诈未遂,警方应当立案,与艳照真假无关,寄信人正是利用了人的恐惧心理,若有些人迫于恐惧就可能会把钱给他。
王甫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若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公安接到报案之后,应当先受理初查,初步证明是刑事案件就该立案。即只要是敲诈勒索,不论是未遂还是既遂,都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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