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购物券”是专为天猫消费者开发的天猫平台通用型购物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购物券享受到消费优惠。为更贴合活动主旨,报名参加2016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的商家,店铺全店商品均须支持使用“双11购物券”(部分特殊商品如虚拟商品及产品不支持购物券使用类目*除外)。
当然你还没购物券,红包,先抢一个。有的话也可以多抢几个,越大越好。
“双11购物券”在消费者端以购物券的形式显示,但实际代表的是一种消费者可于购物时直接抵减一定面额现金的消费权益,商家并不能因此获得与消费者所用购物券相等值的现金收入。详细规则如下:
1. “双11购物券”每张券面额为10元(再次提示每张购物券实际代表的是消费者获得的可用于购物抵减10元现金的会员权益,商家并不能因此获得与消费者所用购物券相等值的现金收入)。双11购物券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1日00:00:00-2016年11月11日23:59:59。
2. 2016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双11购物券”。
3. 商家须选择“双11购物券”的使用门槛来作为2016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活动期间店铺优惠的实现条件(商家应当遵循天猫制定的不同类目不同使用门槛的原则性要求)。活动满减门槛以组为单位,商家最多可选择一组且必须选择一组使用门槛。具体使用门槛的设置与选择请以设置页面上的信息为准。
举例1:店铺设置有多个一级类目,其中一个一级类目参与双十一活动,选择的一组满减门槛为:“满100-10元”、“满200-20元” 、“满300-30元”。一位消费者拥有5张10元的券,则下单金额满100元,可使用1张10元券抵扣10元,下单金额满200元则可使用2张券抵扣 20元,下单满300元可使用3张“双11购物券”一次性抵扣30元; 300元以上订单最多减30。(如店铺内有多个一级类目均参加双十一活动,则每个一级类目均需要选择一组满减门槛),同时必须支持消费者拆单使用更多的购物券;
4. “双11购物券”支持单店铺满减支付,同时支持一组满减条件完全相同情况下跨店铺使用,双11购物券分摊使用金额将根据订单实际金额等比例进行拆分。
5. 报名参加2016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的商家视为默认接受 “双11购物券”使用门槛,且报名成功后商家不得自行取消使用门槛。
6. 双11购物券”可与商家单品级优惠、店铺级优惠、聚划算跨店满减等优惠叠加,可与天猫积分、点券、超市卡、超市银泰卡、支付宝红包、现金红包、集分宝、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叠加使用,但是与任何形态的天猫购物券均不可叠加使用(包括天猫购物券、天猫购物券-行业券、天猫购物券-合作券、天猫购物券-品牌券),付款时默认优先使用单品优惠券或店铺优惠券,如使用单品优惠券或店铺优惠券后金额仍满足 “双11购物券”使用条件则可继续叠加使用“双11购物券”。双十一活动期间部分优惠工具可能优惠不生效,或新增可叠加优惠类型,具体以线上下单支付实际交易流程为准。
7. 双11购物券”不得提现,不得转赠他人,不得为他人代付,单张双11购物券不得拆分使用;
8. 2016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的“双11购物券”仅在双十一当天有效,使用“双11购物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在“双11购物券”有效期内的,如订单全退,券将返还消费者的账户;如部分退款或部分退订单,“双11购物券”将不退还。如订单在“双11购物券”有效期以外发生退款,“双11购物券”将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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