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球场遗失的玉坠被路人拾得后随手抛弃,小宋一纸诉状将拾得人吕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吕某返还玉坠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调解了此案。
遗失玉坠被弃 遗失人起诉索赔一万元
小宋起诉称,7月10日其在学校篮球场打球,离去时不慎将玉坠遗落。第二天,住在附近的居民吕某遛狗经过,顺手将玉坠捡起。
因担心被小狗误食,便随手将玉坠丢弃在食堂北侧的垃圾桶。后小宋通过同学刁某得知吕某捡到了玉坠,便主动联系吕某要求返还。吕某起初否认拾得玉坠,在小宋声称有监控录像和屡次找到吕某当面沟通后,吕某方才松口承认,但称玉坠已丢弃,无法返还小宋。小宋故向派出所报案,处理无果后,将吕某诉至法院。
小宋认为,玉坠是其外婆留给自己的,12年来一直随身佩戴,意义十分重大。吕某拾得玉坠后没有及时寻找遗失人,而是随手丢弃,存在一定过错,且在后续沟通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自己解决问题,因此要求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
吕某否认自己拾得之物为涉案玉坠
吕某未出庭应诉,其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7月11日吕某确实在学校的篮球场上捡到了一块绿色玉坠,但与小宋所述其所有的奶黄色玉坠并非同一物品。并且,玉坠价值不明,小宋索要10000元赔偿于法无据。而且小宋几次沟通中言辞激烈,并围堵吕某家人,吕某坚决不同意小宋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理中,法院从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询问笔录和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询问笔录中吕某承认事发当天他有捡到一块绿色的玉坠。
监控录像显示,吕某确实在学校篮球场、小宋遗失区域有捡拾动作,但看不清具体是什么物品。而吕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后续有将玉坠丢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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