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穿拖鞋驾车致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一审获刑六年
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7月30日18时53分许,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乘陈某某,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出发,驶往其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德加公寓东区的住地。
当日19时04分许,陈某驾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路口欲左转弯时遇红灯,遂停车等候放行。19时05分许,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陈某在处置过程中,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当车辆行驶至文二西路竞舟路北侧路口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通行的蔡某带倒。之后肇事车辆冲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产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随在小型轿车之后的小型越野客车的挡风玻璃破碎。此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文二西路竞舟路路口西南角,将正在此处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某等二人受伤,撞击还致使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最终,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轻伤,罗某等三人轻微伤,石某等四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认为
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西湖法院)
此前报道
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奔驰失控撞人肇事人卖房赔偿逾千万:我情愿死在那一天》
去年7月30日晚7点多,杭州城西那场突然而至的车祸,至今仍让人想来心碎。女司机陈某某因操作不当,驾驶黑色SUV从文二西路左转至竞舟路时,突然加速,撞倒多名行人。最后经鉴定,车祸造成5死7伤。
昨天上午9点30分,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女司机陈某某被诉涉嫌交通肇事罪。陈某某车辆为什么突然跑那么快?真是油门当刹车了吗?她对受害人的赔偿情况如何?是否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在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这些盘绕在人们心间的疑问终于得到了清晰的解答。
当时车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发时没有吵架
拐弯时撞上道路中央分隔带后她慌了
肇事女司机陈某某戴着腰部支撑器械出庭。这次事故也对她造成了重伤。
陈某某今年65岁,是省某厅退休干部。事发那天,她跟前夫从新时代家居广场看完装修材料,开车回家。事发前,坐在副驾驶座的前夫还刚跟保姆打过电话:回来吃饭的,马上就到了。
行车途中,据陈某某说,两人没讲话,也没争吵。公诉人举证阶段也出示证据,包括多方证人证言:陈某某和前夫关系还不错,陈某某一直挺照顾前夫的。
当晚7点多,陈某某的SUV左转进入竞舟路前,她在左转第一车道等红灯,在第一车位。左转时,因为转弯幅度太小,左转弯时车轮撞到中央隔离带缘石。“很大声,有两声。”陈某某没有注意到缘石,但是她感受并听到她前后轮都驶过缘石,然后就有点慌了。
当时陈某某穿着拖鞋,她开始踩刹车。但是,她发现怎么踩都没用,而且车速越来越快。这个过程中,副驾驶座的前夫还帮她拉了一把方向避让行人。陈某某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把油门当刹车踩了。
陈某某喊着“完了完了”“我刹不住了”……她说她脑子一片空白。等她再度清醒时,车已翻了,天窗也碎了。她从天窗里爬出来,然后跟行人说“报警报警”。
路边的行人都懵了。他们看着这辆SUV越开越快,看着它撞到遮阳棚,再撞到其他车辆……
这一切的发生,不过短短十来秒钟。
事故根本原因是什么
拖鞋底上嵌着深深的油门踏板纹路
从昨天的庭审中,能感受到这个案子办理得还是异常细致的,单鉴定就请了好几家鉴定机构前来。这次办案从酒驾、毒驾、精神鉴定,还有伤势,到包括车祸痕迹等各方面,都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排除了陈某某酒驾、毒驾等情况,也确定事发时陈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几张鉴定图片:陈某某的拖鞋底嵌着深深的纹路。该纹路和油门踏板吻合,与刹车踏板纹路不吻合。
车辆鉴定发现刹车灯正常。而通过监控发现,事发时SUV刹车灯没有亮过。
综上,事发过程中,陈某某全程踩的都是油门,而不是刹车。油门当刹车,个人误操作是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事发后,相关部门对车速也进行了鉴定:肇事车辆当时是逐步加速,最高时速达132公里。
将面临怎么样的刑罚
公诉人建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陈某某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庭审中,公诉人和陈某某的辩护律师都提到,事发后陈某某积极赔偿。据悉,陈某某为赔偿,卖掉儿子的一套房子,又向朋友们借钱。法庭上,公诉人读了一份陈某某和死者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赔偿金总计106万余元。据知情人透露,人身损害赔偿加上财产损害赔偿,陈某某赔偿总金额逾千万元。
公诉人在发表法庭意见时说,事故根本原因就是陈某某个人误操作。事故发生后,车辆发生失控、加速、连续撞击等行为,但不存在人为、选择性碰撞,所以不具有主观恶性。
根据该事故的严重后果,陈某某的行为已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再加上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辩护人说:陈某某2000年取得驾照,至今没受过交通处罚。考虑到她年龄已经65岁,术后还有两次钢板拆除,加上她认罪认罚,要求缓刑。
对此,公诉人回答,虽然陈某某恶性小,但是后果极其严重,创伤极大,所以不适用缓刑。
肇事者庭审中说了什么
“如果可以选择
我情愿死在那一天”
庭审中,陈某某有两次说话的机会。她本可以为自己辩护,但她边哭边说:
我没有脸见所有人。如果可以选择,我情愿死在那一天,而不遭受心灵的折磨。
那是我65岁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
出事后,我躺在病床上不能动,我一直在流泪。
我曾想过放弃治疗。在手术时,我收到受害人家属发给我的一封信——“事故发生后,我们一直沉浸在悲痛中。你儿子积极处理的态度让我们感到了一些安慰。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也希望你早日康复。”
这封信没有一句抱怨。他们的大度,让我有了重新走下去的信心。
请法庭允许我面对所有受害人家属深鞠一躬。
中午11点半,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手记
当悲剧酿成
再想那个“如果”已太迟
穿拖鞋驾驶,导致了驾驶反应的下降;左转弯未在中心点左侧进行,导致了车辆骑上了道路分隔的缘石,使得情绪上产生了慌乱,也是后续系列悲剧的起点;在误把油门当刹车致使车辆加速的过程中,陈某某实际还可以使用手刹进行制动,但陈某某根本就没有想到还有这一方式。
这一个又一个的错误,最终给五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让陈本人出现在了被告人席上。
而这一切不过是短短十秒钟。
当悲剧发生的步骤被一一分解时,这一幕幕显得很熟悉:穿着人字拖、高跟鞋出门开车,心头掠过不想换的念头;在车里,常常接个电话,刷下微信,调一个喜欢的频道,对着镜子梳理一下妆容。这就是十多秒时间。
公诉人有一句话说得好,“我们尝试了太多这样的十秒钟而平安无事,但真的有那么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后,再来想那个如果,这已太迟了。”(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