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3时左右,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后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目前,铲车司机戚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人命关天!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两车追尾事件,如今有了最新消息,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大快人心!
从警方通报可知,戚某某年仅22岁。事发后第一选择不是救人,而是“晃悠悠”地打电话,究竟出于何因?也许他是因为“无暇”救人,想先报警再说;也许是他以为只报警不救人并不违法,充其量是犯错。
大谬不然!这不只是犯错,还是犯法,还涉嫌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可见,明明该第一时间救人,却“泰然自若”打电话,于情不合、于理不符、于法不容。
一个人的“过失”,致使两个人死于非命,起码也是两个家庭的痛不欲生。故此,盘算得失后“不救人先报警”的行为不只是冷漠,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年纪轻轻,以身试法,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行为均已害人害己。可叹的是,生意可以计算,生命岂能算计!
古人云:“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不难推断,戚某某终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咎由自取,但是并不让人宽慰。
一方面,需要追问像戚某某这样不懂法律、不敬畏生命的司机还有多少?这种不珍视生命的人无法获得宽宥。另一方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中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车轮上的大国”。进入车流滚滚的汽车社会,但汽车文明有没有并行?驾驶素养有没有跟进?法治观念有没有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