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部分设置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并且赋予当事人在该期限内的撤销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那么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呢?有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对于夫妻离婚有什么影响呢?
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于离婚冷静期是这样规定的,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条法规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在民法典实行之后,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方在30天内反悔,不同意离婚了,那不愿意离婚的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
如果30天之后,双方坚持离婚,并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代表离婚成功。否则,只要有一方不到场或者反悔,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
离婚冷静期的本意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想清楚想明白再离婚。但对于夫妻双方是否真的适用也是需要进一步的商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