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事实孤儿纳入保障。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均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通常所说的事实孤儿。据不完全统计,事实孤儿在全国有50万名左右。因名义上父、母尚在,事实孤儿难以获得与孤儿相同的保障,为解决这一困境,在多部门的联合推动下,相关国家政策逐步出台,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事实孤儿将全面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事实孤儿包括:
1、孤儿: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2、服刑人员子女、
3、户籍“留守儿童”
4、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事实孤儿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