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喜运 (资料图)
12月26日消息,今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恒姜喜运犯贪污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通报称,12月26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緩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告人赵春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以下为法院通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