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南大碎尸案”发生已经过去了25年,虽然南京警方从未放弃寻找凶手,但该案件仍未侦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代理此案件的@周兆成律师 告诉凤凰网@正面FACE,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材料,现在等着法院正式立案。刁爱青家属的诉求是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并要求学校承担162万元的赔偿。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事件回顾
死者刁爱青,女,生于1976年3月,遇害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学生,在鼓楼校区学习和生活,遇害时不满20岁。她住在鼓楼校区南园四舍,该宿舍楼当时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其父刁日昌,住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刁舍村四组
刁爱青是一个从农村刚刚来到南京仅百日左右的年轻少女,很难说有什么仇家,亦或是情敌,也并没有多少积蓄,因此凶手的动机受到了广泛猜测。在广为流传的《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一文中,作者黑弥撒猜测死者是在某种宗教仪式中被杀害的。然而,许多人表示质疑,他们认为碎尸仅仅是凶手为了毁灭可能的线索与证据,而且凶手一定是擅长屠宰、烹饪或者是医术的人。
据刁爱青生前的好友回忆,她个子高约1.65米,身材适中,长相普通。短发,单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视,看书写字时会戴上眼镜。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颗痣,如菜籽般大小。说起话来,嗓音稍哑,语速偏快。一个细节是,这个字迹娟秀的女孩,有时候会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复杂化为“刁爱卿”。
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吃完晚饭出走,据称是由于当时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死者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死者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之后,刁爱青的尸体被发现。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随即报案。之后尸体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被发现,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尸体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日期事件
1976年3月刁爱青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一个农民家庭,父刁日昌,姐姐刁爱华。
1994年18岁的刁爱青第一次参加高考失利,进入姜堰育英学社复读。
1995年19岁的刁爱青第二次参加高考,距离南大分数相差3分,后在其姐姐公公联系的关系下进入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
1995年9月底或10月初刁爱青进入南大,住在南大鼓楼校区南园4舍,并任宿舍长。
1996年1月10日傍晚刁爱青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失踪。
1996年1月19日早晨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发现整包尸块,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
1996年1月20--31日在水佐岗等地发现受害人头颅和衣物,重组受害人尸体后,确定内脏完整,期间通过通知学校确认了死者正是刁爱青。
1996年2月--4月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大规模排查了附近区域,内容涵盖高、底社会层次人群,排查各类嫌疑,但最终未能找到碎尸第一现场,案件陷入死胡同。
1998年作家王大进把“1.19”案写进小说《纪念物》。
2007年3月21日《96南大碎尸案》网帖发布。
2008年5月28日“刁爱青”吧建立
2008年6月19日网友“黑弥撒”在天涯论坛发表《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引发热烈讨论。
2008年6月24日南京《现代快报》刊登相关文章,关于“1.19”案的议论,从网络走向现实。
2008年7月初南京警方前往姜堰收集信息。
2008年7月4日网友“悼红轩主人”前往姜堰采访刁爱青父亲刁日昌,因为是冒充“南京市公安局”,被刁爱青姐夫当做案件凶嫌报警带走,后释放。
2008年7月25日第237期《南都周刊》刊文《南大碎尸案的网络与现实》,为08年“1.19”案热潮做了总结
2009年11月30日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也想说说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尸案》,引发关注。
2010年天涯“舞文弄墨”版主“蜘蛛”发表了含有“1.19”案的恐怖小说《十宗罪》。同年7月,作家陈九歌出版长篇侦探小说《血色天都》,以南大碎尸案为背景,重新演绎还原碎尸案,令人发指。
2012年3月23日网友“baaaaabbcc”发表《灰色轨迹--致96南大碎尸案凶手》,新颖的观点。
2011--2012年天涯网友“韦光鹏”等人开贴收集众多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综合资料。
2014年1月10日网友“茅小喵”发表《十八年后的再回首------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析》,详解记录了本案的前前后后
2016年1月20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从刑法角度看,发生在25年前的故意杀人案,是否已经过追诉时效?本案到底应适用旧法(1979年刑法)还是新法(1997年刑法)?本案还能否追诉。
答案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应当适用旧法,但如果经最高检核准,依然可以追诉。
1、本案应适用1979刑法(旧法),而非1997刑法(新法,现行刑法)。理由是:当新法和旧法就某一个罪名的法定刑规定一样时,应当适用旧法。须知,从旧兼从轻的前提是先从旧,后从轻。
关于追诉时效的延长问题:1979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只有被采取强制措施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1997现行刑法规定只有立案侦查后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本案应适用前者。
2、但是,作为“补救条款”,1979年刑法规定,即使经过20年,经最高检核准,依然可以进行追诉。所以,本案如果经最高检核准,依然可以进行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