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8 日,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将于 9 月 10 日开庭审理。此外,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被告人周某春的妻子李女士表示,已接到法援律师的通知,该案件将于9月10日上午9:00开庭,届时她将去旁听庭审。
此前报道: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小丽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小丽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小丽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小丽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小丽拒绝。小丽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小丽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小丽,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小丽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小丽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小丽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小丽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小丽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小丽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小丽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小丽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小丽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小丽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