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今天(11.25)审议通过了修改《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重点落实三子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浙江的修订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改为158天,第二个孩子和第三个孩子188天。增加育儿假,规定孩子三岁以内,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值得注意的是,再婚夫妇再婚后可以再生三个孩子,不再受婚前生育的限制。省卫生委党委书记、主任说: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同时,再婚夫妇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合并计算,即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为缓解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增加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网友评论:#浙江延长产假#下个月就要休产假了!真好啊~
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希望所有单位都能落实到位】
然后企业第一句话问的就是:结婚了没?这两年准备要小孩吗?只能说国企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