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女子张某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剐蹭后摔倒在地,对方朱某离开现场。她接着又被一辆三轮车碾压,三轮车主逃逸。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抬担架时,担架不慎脱落,躺在担架上的张某头部着地。送医抢救数日后,张某死亡。法院判决张某承担40%责任,朱某承担30%责任、赔偿35万余元,三轮车主承担20%责任,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10余万。
网友评论:
这个就是系列麻痹大意而造成的悲剧。一开始的刮蹭,朱某如果能及时保护好张某,也不至于让张某再次被撞。三轮车行车过程中,要是能注意观察,那第二次被撞也不会发生。还有就是医院担架这个意外最不应该出现。120救护人员本应受过专业培训的,对他们来说怎么安全用担架这个应该是最基本的技能,不意他们却能让人从担架上摔下来……
现在悲剧已经形成,三方也各收到了惩罚,这为他们的过错付出代价。
#女子遇两次车祸后从担架摔落身亡#
张某承担40%责任。
剩下的又朱某,三轮车车主,医院共同承担。
仔细看事故报告,原本该女子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她和朱某只是剐蹭。
张某离开事故发生现场,张某估计还躺在地上不起来。
这时候原本没事的张某,遭到了三轮车的无情碾压。
本来还有救,结果救人的来了之后,却没有将伤者固定好,张某从担架上摔落。
救护车随车人员的专业素养,估计很难到达合格平均值。
引申说一个骑车注意的点,晚上骑电车要开灯!不管有没有路灯。
不是说有路灯你看得清路就不用开,开灯的目的是让别人看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