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以11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程序性决议,决定就乌克兰局势召开大会紧急特别会议。在有关程序性决议的投票中,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根据规定,#联合国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举行会议,第十一届紧急特别会议定于美东时间2月28日上午10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根据联大1950年通过的第377A(V)号决议,如果安理会由于常任理事国缺乏一致意见,而使其无法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大会应立即审议此事。由于日前#俄罗斯一票否决安理会涉乌克兰决议#,部分国家提请安理会将草案投票转移至联大紧急特别会议上举行。
该决议申明联大在其认为适当时可建议集体行动,包括使用武力。然而,决议用语清楚表明,大会在这方面永远不能完全取代安理会。因此, 只能提“建议”,即只能作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声明。自1950年以来,联大共召开过10届紧急特别会议,最近一届是1997年4月由于巴以问题应卡塔尔常驻联合国代表的请求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