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0-24时,辽宁省新增36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沈阳市报告7例、大连市报告12例(含9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营口市报告13例(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辽阳市报告4例;新增12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53例、大连市报告42例、营口市报告32例。治愈出院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9例。
截至3月22日24时,辽宁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84例(含境外输入207例),治愈出院1015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467例(本土448例、境外输入19例)。目前,尚有994例(本土784例、境外输入210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3.24—3.30,沈阳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开展第四、第五、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
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快筛查速度,提高筛查质效,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3月24日至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全员核酸检测
全市人员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各轮次全员核酸检测。请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全市及驻沈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志愿者,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到,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三、非城市保障型企业停止运营或居家办公
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供暖、邮政、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军工及其配套企业,有关国家重大项目及涉及产业安全的企业外,所有企业人员一律居家办公,暂停生产经营活动。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快递、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外卖服务)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停业。以上保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全体员工有序完成各轮次核酸检测。
四、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
(一)除保障城市运行的交通外,全市地铁、有轨电车、常规公交运营暂停。出租车、网约车不停运,对确因就医等特殊情况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及机场、火车站等来(返)沈市民乘客,可选择乘坐出租车和网约车,乘坐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市住宅小区、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民出入通行证》等进出住宅小区、村屯。《居民出入通行证》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落实方案,由社区、村委会负责为辖区居民办理。
(三)各社区要加强住宅小区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居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小区。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四)各村委会要加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规定轮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采样凭证(记录)、《居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由街道(乡镇)、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五)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沈的,一律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报备。
(六)对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将对辽事通健康码赋“黄码”。对拒不配合、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