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通报,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商务部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鸣,男,汉族,1958年1月生,安徽凤阳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12--1978.03 安徽省凤阳县二铺公社知青
1978.03--1984.09 解放军59322部队战士、参谋、副指导员
1984.09--1986.07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6.07--1987.09 解放军总后工程建筑一总队劳资处参谋
1987.09--1991.08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人